本文内容:
一是要建立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渠道维权的“绿色通道”。把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一律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对于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事项应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受理审查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当日完成;对情况紧急、初步掌握符合条件的申请可以允许事后补交材料、补办手续。 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欠薪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指派有经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通过劳动仲裁、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对农民工群体讨薪的法律援助案件,要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法律援助机构要对案件办理实行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对案件办理结果要进行回访。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利用农民工离乡外出前、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落实对农民的法治培训,针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保险待遇等多发性法律问题,进行集中培训,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宣传咨询服务,有效防范务工法律风险。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